(2005年8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院校归侨侨眷联谊会成立大会审议并通过)
一、名称
本会定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等院校归侨侨眷联谊会”,简称“广西高校侨联”。英文译名:Returned Overseas Chinese Association of Guangxi Colleges,简称 ROCAGC。
二、宗旨
本会遵循《中国侨联章程》,接受365体育投注平台(以下简称自治区侨联)的领导,由自治区高等院校归侨侨眷自愿参加的群众性团体,系自治区侨联团体会员。旨在区内高等院校的归侨侨眷、学者中开展修学和联谊活动;与海外侨胞、学者和企业人士及其社团建立广泛联系、交流与合作,投资引商,海内外联谊,并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他们的建议和要求;积极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为归侨侨眷排忧解难,为广西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为祖国完全统一和繁荣昌盛而努力。
三、会员
凡自治区高等院校的归侨、侨眷,承认本会章程,经本会同意都可成为本会会员。
会员有如下权利:
1、在会内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
3、获取本会出版物;
4、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会员有如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信誉;
2、关心本会工作,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承担本会委托的任务。
3、按期缴纳会费。
四、组织机构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本会章程。
本会的领导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选举产生。理事会议由会长召集,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如必要时亦可临时召开。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若干名,由理事会中产生,任期五年,属义务性质。
理事会设常务理事会,主持和处理日常会务。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议半年召开一次,如必要时亦可临时召开。
本会在正副会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秘书长协助会长贯彻执行本会的各项决议。重大集体活动,每年最少举行一次。
本会设名誉会长、副会长、高级顾问若干名,可增补理事、副会长、副秘书长,其人选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经理事会协商通过。
理事会议、会员代表大会,必须有应出席会议过半的成员出席方能召开;有出席会议的过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决议。
五、经费
本会经费来源是会员交纳的会费,亦欢迎会员及海内外热心机构和各界人士的赞助。经费主要用于开展活动和必要的办公费用。
六、附 则
1、在执行过程中需要修改时,由常务理事会研究,提出修改意见,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2、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