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广西华侨农林场基本情况
我区共有22个华侨农林场,分布在8个市的14个县(区),除少数临近城市、条件较好外,多数地处经济欠发达县(区),其中有5个在边境县(区),有1个地处国定贫困县,有10个地处自治区级贫困县;土地总面积910.65平方公里(136.5万亩),其中耕地面积34万亩,林地面积31.55万亩,水面面积1.71万亩;总人口16.1万人,常住人口12.84万人,归侨侨眷5.92万人,在职职工2.1万人。
(二)广西华侨农林场改革情况
1985年中共中央下发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营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发〔1985〕26号文),将华侨农林场由中央和省(区)双重管理的领导体制,改为由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按照中央的部署,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广西实际,将华侨农林场实行行业管理,设立华侨企业管理局管理华侨农林场。1997年,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深化华侨农场经济体制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61号)精神,制定下发了《关于华侨企业领导体制改革的通知》(桂政发〔1997〕28号),将华侨农林场下放交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直接领导。2000年自治区政府再次下发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自治区侨务办公室关于推进我区华侨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意见的通知》(桂政办发〔2000〕42号),进一步理顺华侨农林场隶属关系,明确属哪一级政府就那一级管理,把人、财、物的管理与责、权、利挂钩,不再搞托管。2003年全区22个华侨农林场全部真正落实了属地管理,领导管理体制主要有三种:一是由市政府直接领导管理,这种形式有武鸣、百色华侨农场、迁江华侨农场;二是由市政府成立派出机构来领导管理,如来宾市成立来宾华侨投资区管理来宾、凤凰2个华侨农场;三是由县(城区)政府直接领导管理,这种管理形式有浪湾、白合、五合、桂林、柳城、伏虎、丽光、东风、宁明、海渊、天西、左江、新和、桃城、渠黎、西长、十万山等17个华侨农林场。2007年国务院制定的《关于推进华侨农场改革和发展的意见》,提出了体制融入地方、管理融入社会、经济融入市场的改革目标。在自治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华侨农场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华侨农场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逐步得到有效解决,三次产业加快发展,“三融入”以及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建设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长期困扰华侨农场企业办社会的状况已得到根本性改变。
(三)广西华侨农林场名单(22个)
南宁市:武鸣华侨农场、浪湾华侨农场、白合华侨农场、五合华侨林场。 百色市:百色华侨农场。崇左市:宁明华侨农场、天西华侨农场、海渊华侨农场、左江华侨农场、新和华侨农场、桃城华侨农场、渠黎华侨林场、西长华侨林场。来宾市:来宾华侨农场、迁江华侨农场、风凰华侨农场。柳州市:柳城华侨农场、伏虎华侨农场。桂林市:桂林华侨农场。钦州市:丽光华侨农场、东风华侨林场。防城港市:十万山华侨林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