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联改革实施方案》。
自中国侨联改革方案下达后,根据中央群团改革的要求和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我会在前期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联改革实施方案(送审稿)》,在多方征求意见并向自治区党委分管领导多次汇报的基础上,经自治区深改办修改完善,报中央深改办备案审查通过,2016年12月22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原则通过该方案,现正式颁布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联改革实施方案》共六个部分二十三个方面。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均参照中国侨联改革方案。第二部分:明确新形势下侨联工作职能职责。根据中央有关要求,将侨联组织六大职能进行完整明确,另增加建设侨胞之家的内容。第三部分:改革完善侨联工作体制机制。结合我区实际,调整充实自治区侨联内设机构,加大基层代表、委员、常委的比例,是改革方案的重点所在。第四部分:改进侨联干部队伍管理。其中有不少用数据和指标进行具体量化。如每名自治区和设区市侨联干部要联系一定数量的基层组织和群众,自治区侨联每年选派5%左右的青年干部定期轮换到地方侨联开展工作,深入基层。第五部分:增强侨联组织活力。主要是要加快建设“网上侨联”,切实扩大侨联的组织覆盖,加强侨联所属社团组织建设上下功夫。第六部分:分阶段分步骤组织实施,在时间进度上进行了安排。
改革方案重点调整充实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联内设机构,也增强了侨联组织代表性和广泛性,更对健全地方侨联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构有了具体明确措施。如“地方侨联要内设一个综合部门和至少一个业务部门,设区市侨联强调可根据情况设立党组”,这对改变市级侨联业务处室太少工作不易开展是一个极大的促进,又如,原华侨农林场及各安置点改革后设立为开发区、投资区、乡镇的,新领导班子没有一名归侨侨眷代表,这次也明确规定,在领导班子配备中应当有1名能够胜任工作需要的归侨侨眷代表人士。
相信《广西壮族自治区侨联改革方案》的实施,必将为全区侨联系统深入贯彻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广西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为落实营造“三大生态”、实现“两个建成”、谱写建党百年广西发展新篇章的奋斗目标履职尽责有重大的推进作用。
(自治区侨联办公室 刘勇)